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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驾校交规学习课堂 时间:2014-07-15浏览:



1.跟车规定


1)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。


2)控制好车速。


3)观察情况要全面。


4)随时准备减速或停车。


2.会车规定


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
1)减速靠右行驶,并与其他车辆、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。


2)在有障碍的路段,无障碍的一方先行;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人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,有障碍的一方先行。


3)在狭窄的坡路,上坡的一方先行;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,下坡的一方先行。


4)在狭窄的山路,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。


5)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m以外改用近光灯,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。


3.掉头规定


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、人行横 道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、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,不得掉头。


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,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

4.倒车规定


机动车倒车时,应当察明车后情况,确认安全后倒车。不得在铁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单行路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。


1)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,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。


2)交叉路U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m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。


3)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,不得停车。


4)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
5)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,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,立即驶离。


6)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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